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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2017-04-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三花智控停牌前股票
价格波动是否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三花智控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之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2017 年 3 月 3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0.81 元/股,之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7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为 10.41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3.84%。

    同期,中小板综指(代码:399101)累计涨幅为 3.28%;通用设备指数(代
码:883131)累计涨幅为 1.4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同时,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中,也未出现股
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停牌之前,三花智控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
意见》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