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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9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
人,实际出席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量和授予价格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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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票增值权总
量和行权价格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
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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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
    (1)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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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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