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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制冷向其参股公
司中山旋艺提供财务资助是出于中山旋艺的生产经营需要,稳定业务发展。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
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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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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