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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材料,基于审慎、客
观、独立的判断,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符

合《管理办法》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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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85 元/股。


    独立董事:杨一理、陈江
                                           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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