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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1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
人,实际出席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
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1
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2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3
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
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
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
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5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
    ②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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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申报期内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股票;


                                     7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
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8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浙江三花商
年产 6,500 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
                                      用制冷有限      178,055               148,700
元器件建设项目
                                          公司
年产 5,050 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
                                         公司          78,557                69,800
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81,500                81,500
                          合计                         338,112              3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董事会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和证券交易所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修正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
排、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
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和补充;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
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11
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必要的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和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
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
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
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0、除第 4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12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0-072 )。《 公 司 2020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13
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权限、内部审批
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为 4.5893 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32.5325 万股。上述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14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1.7745 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8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
宜,可行权数量为 13.182 万股。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为 4.5893 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98.379 万股,
回购数量为 33.631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5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702 名激励对象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98.888 万股。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为 7.361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5.85 万股,回购数量为 10.4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16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
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12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1 名
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 0.507 万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33.631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893 元/股,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合计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3615 元/股。本次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17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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