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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0-10-21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
权,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并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1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
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2
    9、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后 2,755,583,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582,258,6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
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本次调
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8.37-0.25)/(1+0.3)
-0.15]/(1+0.3)-0.1≈4.5893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Q=(1,342.9-29.12-391.95)×(1+0.3)=1,198.379 万股。
         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故调整
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为 33.631 万股。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届满。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二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注]
                                                                       为 17.22%。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1、70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 考核结果为 A、B、C,满足第
            励对象个人 2019 年考核为 A、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 2019 年考核为 D、E,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0%。 2、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

   注: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本

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

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

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2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98.888
万股。具体如下:
                                                  5
                              现有获授尚未解除
                                               本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售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王大勇          董事/总裁           11.83          5.07          6.76
倪晓明            董事              11.83          5.07          6.76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11.83          5.07          6.76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11.83          5.07          6.76
俞蓥奎          财务总监            11.83          5.07          6.76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 697 人)       1,104.922      473.538        631.384

         合计(702 人)           1,164.072      498.888        665.184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70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4.5893 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98.379 万股,回购数量为 33.631 万股。我们认为本
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事项。

                                       6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0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股份共 498.888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70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498.8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4.5893 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98.379 万股,回购数量为 33.631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
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702 名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98.888 万股。



                                     7
    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即将届
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