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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发行人”或“公司”)
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浙商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三花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T-1 日)收市
后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 9,783,096 股以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的方式。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6 月 1 日(T 日),
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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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
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0 亿元。主承
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9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深交所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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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三花转
债”,债券代码为“127036”。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3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0万张,按面
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T-1 日)收市
后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 9,783,096 股以外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三花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
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4、 本次发行的三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三花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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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三花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6月1日(T日)
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21年6月1日(T
日)。配售代码为“082050”,配售简称为“三花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T-1日)收市后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9,783,096股以外登记在册的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375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
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
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三花智控”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
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
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行
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须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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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的具体要求,于2021年6月1日(T日)中午11:30
前向主承销商缴纳足额认购资金并提交全套认购文件。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6月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
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050”,申购简称为“三花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
2021年6月3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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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
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3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 亿元。当实际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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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梅渚镇沃西大道 219 号三花工业园办公大楼
联系人:胡凯程
联系电话:0575-8625536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3138




                                     发行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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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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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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