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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6-09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董事会将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
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8、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 3,581,818,3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本次调
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 (9.85-0.15)/(1+0.3)-0.1]
-0.25≈7.1115 元/股。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届满。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期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标一:2020 年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 15.36%(剔除
                                                              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低于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7%。或
         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注 1] 或不   指标二:2020 年加权平均净
       3
         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资产收益率为 15.04%,高于
         率[注 2]水平。                                       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水平
                                                              (13.88%)
                                                              综上,公司 2020 年业绩指
                                                              标达成,满足解锁条件。


                                           4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评:
                                                            1、883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结果为 A、B、C,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织实施。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 除限售条件。
    4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2、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
           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2020 年考核 绩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
           为 A、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个人 2020 年考核为 D、E,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条件。
                                                            3、1 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
                                                            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4、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约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为关于净
资产收益率的要求:“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1]不低于 17%,或不低
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 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5.04%,高于对标
公司同期 80 分位水平。
           代码                         公司名称              净资产收益率(%)
         002050.SZ                      三花智控                      15.04
                     对标公司 80 分位                                 13.88
         000030.SZ                      富奥股份                      12.94

         000404.SZ                      长虹华意                       3.55

         000887.SZ                      中鼎股份                       5.49

         002011.SZ                      盾安环境                      -53.36

         002048.SZ                      宁波华翔                       8.71


                                               5
          代码               公司名称            净资产收益率(%)
        002239.SZ             奥特佳                    -5.78

        002418.SZ            *ST 康盛                   1.51

        002454.SZ            松芝股份                   7.02

        002527.SZ             新时达                    3.22

        002536.SZ            飞龙股份                   5.84

        002676.SZ            顺威股份                   2.59

        002686.SZ             亿利达                    2.54

        002851.SZ            麦格米特                   17.89

        300124.SZ            汇川技术                   21.70

        300217.SZ            东方电热                   3.12

        300342.SZ            天银机电                   8.77

        300403.SZ            汉宇集团                   14.43

        300473.SZ            德尔股份                   -19.70

        600619.SH            海立股份                   3.64

        600699.SH            均胜电子                   4.61

        600885.SH            宏发股份                   15.96

        601689.SH            拓普集团                   8.29

        603158.SH            腾龙股份                   13.88

        603319.SH             湘油泵                    19.20

        603677.SH            奇精机械                   5.32

        603726.SH            朗迪集团                   11.73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数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83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59.615
万股。具体如下:


                           获授的但尚未解禁的本期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6
王大勇         董事/总裁           13.00              3.9              9.1
倪晓明           董事              13.00              3.9              9.1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13.00              3.9              9.1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13.00              3.9              9.1
俞蓥奎         财务总监            13.00              3.9              9.1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 878 人)     1,467.05            440.115        1,026.935
           合计(883 人)        1,532.05            459.615        1,072.435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883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7.1115 元/股。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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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8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股份共 459.615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883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459.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7.1115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2、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
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883 名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59.615 万股。


       九、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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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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