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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针对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
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权限、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安全。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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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
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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