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2022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
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文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文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
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