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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梅渚沃西大道 219 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


                                      -1-
有表决权股份 2,398,034,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93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7,962,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790,426,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7,60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7,813,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8%;反对 220,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7,74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7,96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7,96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7,96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7,962,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7,96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3,085,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9473%;反对 384,948,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527%;弃权 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013,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6%;反对384,94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02%;弃权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7,962,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772,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777%;反对 82,226,7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289%;弃权 7,035,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48,700,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83%;反对 82,226,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90%;弃权 7,035,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8%。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7,962,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8,033,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7,962,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亚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37,894,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7,894,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4,085,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482%;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13,898,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24,013,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86%;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113,898,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