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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 时 起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 601 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侯颂先生主
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1 人 , 代表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 125,411,372 股 ,占 公 司 股份 总 数比 率 为
16.81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6,9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925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511,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5.8871%。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4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411,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16.81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增补莫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119,995,010                       95.6811                    是

    1.02 增补林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117,261,747                       93.5017                    是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增补张白先生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117,272,127                       93.5100                    是

    2.02 增补李文女士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116,858,425                       93.1801                             是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序号                 议案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增补莫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19,995,010             95.6811

 1.02     增补林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17,261,747             93.5017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增补张白先生为独立董事          117,272,127             93.5100

 2.02     增补李文女士为独立董事          116,858,425             93.1801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