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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1-06-11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 号)。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6 日、2020 年 6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 号),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2)》。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2 条第(三)项至第(五)项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依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尚未收到最终处罚决定。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
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