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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
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白                 李   文                    金玉丰




       李    麟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