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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拟转让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49%股权及债权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
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
续发展;交易定价参考了参股公司净资产、账目价值、债权形成的背景、回收的
可行性等因素,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
息港有限公司49%股权及债权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麟               官荣显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