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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2-28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经审计后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3.1、
9.3.3 条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
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审计工作正在进行,2022 年度财务信息未最终确定,公司判断可能触
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
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
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1日开市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
    《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
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述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4亿元至1.6亿元,超
过1亿元指标金额较少。鉴于财务数据需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存
在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6,400万元至9,600万元,余额较少。截至审计
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可能带来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存在不确定
性,可能导致期末净资产余额减少,同时,公司2022年半年报将7,650万元股权
转让款作为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净资产余额增加,上述会计处理需经
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综上,公司存在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鉴于审计意见需经审计机构出
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暂时无法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的审计意见类型,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项目
       1.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
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
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将继续根据法院送
达的法律文书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将影响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金
额。
       2. 2017年4月,公司拟向原实际控制人袁明控制的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共创”)转让所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05%股权,交易作价15,000万元。同舟共创在向公司支付7,650万元后,未再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21年6月,公司向法院起诉同舟共创,要求同舟共创继
续履行上述交易义务。2022年5月,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法院判决
结果,公司将上述交易涉及的7,65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
积,公司净资产余额增加。以上会计处理需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9)。
    四、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2022年度预计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3),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
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
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
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