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及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核陈怀宇先生的工作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陈怀宇先生
为总经理,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决策执行
效率的需要。陈怀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条件。
2、程序合法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怀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刘用腾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刘用腾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也
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
因此,我们同意刘用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麟 官荣显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