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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
相关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