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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
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基本能忠于职
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
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审议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结果

                              议案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全部
2022/4/18                     案》
             八次会议                                                      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1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

                             资产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议案十、《关于更新<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全部
2022/4/28                    议案一、《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通过




                             议案一、《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议案二、《关于更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全部
2022/6/27
            十次会议         方案的议案》                                   通过

                             议案三、《关于更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更新<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议案一、《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全部
 2022/7/4
             十一次会议       议案二、《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   议案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全部
2022/8/17
             十二次会议       案》                                           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    全部
2022/9/26
             十三次会议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全部
2022/10/21                    议案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通过



    三、 监事会对 2022 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
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对公司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
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
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22 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未
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
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
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
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
监事会将继续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
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