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拟转让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交易对手为河南
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并持有
交易对手99.8261%股权并担任其监事,故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
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
发展;交易定价参考了参股公司净资产、账目价值、债权形成的背景、回收的可
行性等因素,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
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麟 官荣显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