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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5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 3012 号老兵大厦 U 谷智创东
座 6001-6002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份额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
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20 万份股票期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