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同洲 股票代码 0020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ST 同洲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道榆 谢志胜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 办公地址 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38 楼 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38 楼 电话 18025499135 18028758205 电子信箱 liudaoyu@coship.com xiezhisheng@coship.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3,045,448.82 68,537,637.49 123.30% 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026,701.90 -31,873,725.14 -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1,401,103.92 -44,840,542.56 52.2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601,049.99 -2,950,976.14 -767.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43 -0.0427 -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43 -0.0427 -3.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94% -51.12% 1.1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432,145,938.50 441,268,039.78 -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8,293,161.86 83,969,746.80 -42.4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33,220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123,107,0 质押 境内自然 00 袁明 16.50% 123,107,038.00 0.00 人 123,107,0 冻结 38 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 9.16% 68,308,000.00 0.00 -万能保 险产品 境内自然 吴一萍 3.58% 26,706,118.00 0.00 人 境内自然 吴莉萍 2.89% 21,553,503.00 0.00 人 境内自然 杨孝镜 1.96% 14,629,739.00 0.00 人 境内自然 陈磊 1.61% 12,000,000.00 0.00 人 境内自然 任航 1.48% 11,035,762.00 0.00 人 境内自然 陈美林 0.95% 7,069,801.00 0.00 人 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 0.84% 6,288,000.00 0.00 -分红- 个险分红 境内自然 迟常卉子 0.46% 3,440,200.00 0.00 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同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法定一致行动人;股东吴莉萍和吴一萍系姐妹关 致行动的说明 系,且在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过程中有一致行动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 述情况外,公司无法判断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 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107,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4 日 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107,000 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 745,959,694 股的比例 为 16.50%。2017 年 10 月 27 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 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107,038 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号)。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 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