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1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持有的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姚公司”)100%股权、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龙公司”)
100%股权、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泽公司”)100%股
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西公司”)7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及交易对方经协商,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我们认真审阅了调整修订后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云南能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相关调整后的议案等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方案调整、《报告书(草案)》修订以及《重组协议》的重
新签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杨万华、李庆华应依法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