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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10-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云南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云南能
投拟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资产为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
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重组
相关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云南能投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能投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XYZH/2018KMA10131)及云南能投 2018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信永中
和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审计报告(XYZH/2018KMA464 号),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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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5 月                    2017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727.69      14,237.86       16,212.80      23,686.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2092         0.2904          0.3481

  注: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测算时,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即完成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支付对价为
136,990.88 万元。本次交易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 11.22 元(除息价),本次新增发行 122,095,258 股,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发行完毕,各期每股收益用调整后的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当期已调整的股份数量计
算。

       根据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指标比较,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
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若公司经营业绩同期比未出现重大波动,
且无重大的非经营性损益,则预计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二、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上市公司每股
收益的提高。但未来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
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
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深入贯彻业务发展战略,提高盈利能力

       对于清洁电力业务,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下,风电产业
发展迅速,技术水平显著进步,产业实力快速提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次收购的能
投集团风电资产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商业运营,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依
托本次收购,快速进入风电运营领域,实现在清洁能源领域内的进一步拓展,建立新的
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能源业务比重。同时,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
通过自建、并购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清洁能源业务的规模,提高业务板块的持续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各风电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内控体系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与四家风电公司之间的各项交流与培训,尽快实现上
市公司与风力发电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上的对接,降低未来的整合风险。上市公
司还将结合自身已有的管理机制及管理经验,并根据风力发电经营模式,指导其完善管
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其实现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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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确立相应的人才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人才总量目标、
人才结构目标(如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和人才队伍结构等目标);
加大团队建设及人才储备力度,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聘用两种渠道获得行业专业人才,
并通过培训、行业人才交流等方式提升已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企业
人才库,以确保企业不同时期的人才需求;采用多元的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
体系,形成“考核—激励—反馈—纠偏”的良性循环。

    4、加强对各风电公司的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未来将加强对各风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并将其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纳入上市
公司体系内,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各风电公司在财务管理、资
金运用方面的监管职能。考虑各风电公司经营模式及财务环境,协助其根据上市公司标
准进一步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尽快实现双方在财务管理上的对接。上市公司的
内部审计部门还将定期对各风电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5、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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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能力。

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云南能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
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审慎核
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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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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