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董
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是否为
相关公告 期 额 行完毕 关联方
披露日期 担保
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
云南省天然气 2017 年 03 2017 年 03 月 连带责任保
37,400 19,785.46 履行期届 否 否
有限公司 月 14 日 31 日 证
满之日起
两年
自担保生
效日起至
借款、垫款
红河能投天然
2017 年 12 2018 年 01 月 连带责任保 或其他债
气产业发展有 36,608 1,648.78 否 否
月 02 日 18 日 证 务履行期
限公司
届满之日
起另加两
年
自担保书
生效之日
起至借款
云南省天然气 2018 年 08 2018 年 10 月 连带责任保 或其他债
9,123 7,142.16 否 否
安宁有限公司 月 15 日 10 日 证 务到期之
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
加三年
自担保书
生效之日
起至借款
曲靖能投天然
2018 年 08 2018 年 11 月 连带责任保 或其他债
气产业发展有 17,000 7,661.42 否 否
月 25 日 29 日 证 务到期之
限公司
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
加三年
主合同项
玉溪能投天然 下债务履
2018 年 08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保
气产业发展有 4,200 3,228.64 行期限届 否 否
月 15 日 07 日 证
限公司 满之日起
两年
自担保书
生效之日
起至借款
玉溪能投天然
2018 年 12 2019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或其他债
气产业发展有 15,000 3,914.37 否 否
月 29 日 16 日 证 务到期之
限公司
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
加三年
曲靖能投天然 2019 年 04 2019 年 06 月 连带责任保 主合同项
50,000 11,900 否 否
气产业发展有 月 10 日 14 日 证 下债务履
限公司 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
两年
红河能投天然
2019 年 12 连带责任保
气产业发展有 6,900 0 否 否
月 07 日 证
限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自担保合
同生效起
云南能投华煜
2018 年 08 2018 年 08 月 至主合同
天然气产业发 800 795.19 一般保证 否 否
月 25 日 26 日 债务履行
展有限公司
期届满之
日后两年
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
红河能投天然
2020 年 03 2020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项下债务
气产业发展有 23,000 114 否 否
月 28 日 24 日 证 履行期限
限公司
届满之日
起两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56,190.0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08%。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没有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及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数据采集项目(昭通三期、开
远-蒙自、文山-砚山)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了管道完整性
数据采集项目(昭通三期、开远-蒙自、文山-砚山)的招标工作,符合公司天
然气业务发展需要,是确切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且招标程序严谨,招标结果公正,中标价
格合理,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