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 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杨先明 和国忠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