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3-0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和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5、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
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
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7、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主体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