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
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定价原则、认购方式等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五、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纳超洪 段万春 罗美娟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