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4-0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与控股股
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 及其子公
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集团”)签署
《代为培育框架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能投集团及绿能集团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
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能投集团及绿能集团签署《代为培育框架
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