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
《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子
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
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
授权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培育石林云电投光伏电站
扩建项目以及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
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
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