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4-0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
《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与控股股
东控制的子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
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的有关规
定,本次授权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培育石林云电投
光伏电站扩建项目以及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
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
《代为培育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