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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6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4月1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曲

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紧抓云南省“绿色能源牌”战略机遇,有效把控新能源项目资源,迅速做

实、做大、做强新能源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马

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

府签署了《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作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1、名称: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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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名称:曲靖市通泉北风电场项目。

    第二条 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王家庄街道、张安屯街道、鸡头村街道建

设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风电场,预计总投资12.45亿元。

    第三条 建设进度:争取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核准,2023年6月30

日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网运行。

    第四条 项目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1.2亿元、税收0.11亿

元以上(不包括税收优惠期或税收减征免征金额),带动就业40余人。

    第五条 甲方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专班,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办

理相关手续,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第六条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对风电产业政策的支持,

争取到的资金按政策规定用于项目建设。

    第七条 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中占用农用地及地面附着物的

协调处理,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省、市以及马龙区有关

生态环境、土地、林地、水保等相关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第九条 项目合法占用农用地及地面附着物等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乙方

及时足额将补偿费用补偿到位。由于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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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将本协议用于融资、担保等用

途。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原材料,同等

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工人。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该合作协议签订后,在曲靖市马龙区所辖行政区域

内成立独立核算、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乙方承诺项目公司须连续2年注

入外资,且每年注入不少于500万美元)。项目公司成立后,正式协议中约定

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接,由项目公司

继续履行。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在马龙入库,企业在马龙纳规,乙方须积极

配合甲方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纳规、纳税等各项经济指标在马龙统计上

报。

    第十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时,乙方

的独家投资权、开发建设权及经营权不受影响,得以持续。

    (一)由于国家及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风电项目开发、运营政策发生

巨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具备建设、运营条件的。

    (二)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的。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积极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作,并按照规划范围布局,

在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因乙方原因逾期核准、开工和投产每逾期1日,按

照每天5万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

项目开发权,并按总投资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须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落实通泉北风电项目范围

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土地综合利用等项目相关配套保护措施。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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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考虑风电场项目可能对当地环境及生态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通泉北风电相关的环境保护、补偿及相关配套投资费用,费用

金额1600万元(壹仟陆佰万元整),主要用于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在地的

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土地综合利用、人居环境提升以及乡村振兴事业。

    (二)为确保相关的工程和配套保护措施符合甲方建设要求,甲方将根

据通泉北风电项目的影响范围,组织和开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配套投资形成的资产归甲

方所有。甲方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在报送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质量、

安全、进度、工期、工程结算、发票、竣工验收等建设管控资料时,应同步

向乙方提交整套真实完整的施工资料。

    (三)甲方承诺本项目的配套投资费用专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工

程范围,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合理及合规性。乙方将依据本协议要求履行支

付义务,但乙方不对甲方的具体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也不承担因甲方资金使

用不合规所造成的影响。

    (四)乙方的付款方式为根据配套保护措施或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计

划分次付款,由双方具体协商。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关票

据后,按要求支付项目配套投资费到甲方的指定账户。该款项乙方累计支付

金额不高于1600万元。

    第十六条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

权及风能开发权并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一)改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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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它单位建设;

   (三)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同步落实项目的环境保护补偿及相关配套投资;

   (五)未按要求连续2年注入外资的;

   (六)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由于自然灾害、政策性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履行告知对方义务,尽量降低经济损

失。各方自行承担各自支出费用,协议自行解除。

   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共同决定解除本协议,则双方自行承担

各自支出费用;若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解除,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履行本协议

支出的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方加强沟通联系,通报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尽快建成并网投产。

   第二十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向项目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

密信息或其它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

的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要求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

应赔偿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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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泉北风电场是继通泉风电场、金钟风电场、永宁风电场及大姚县涧水

塘梁子风电场项目后,公司再次获得的增量新能源投资开发项目。该项目建

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项目所在区域风资源较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

云南省内的新能源产业布局,对实现公司风电规模发展,促进公司新能源业

务的做大做强,提升公司新能源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以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目前,通泉北风电场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后续需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方

能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事项,还需获得有

关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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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林地、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滞后,可能导致项目进度推迟,致使项

目不能按期完成核准、开工、投产,从而导致公司承担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或

项目开发权被收回的风险。

   3、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效益及建设进度等均为

初步规划或者预测数据,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相关事

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4、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积极落实协议约定事项,强化前期工作责任意识,优化工作安排,

提升管理效率,全力以赴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风电项目开

发建设方面的经验,持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关键线路

工程和节点控制,与此同时,做好与各级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寻求各级政

府的理解与支持,保障项目按协议要求完成核准、开工、投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曲靖市马龙区通泉北风电场合

作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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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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