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06-0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
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曲靖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本次为
其向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 5,000 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缓解曲靖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本次为曲
靖公司向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 5,000 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