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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9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下午2:30至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35,32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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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1,039,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84,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84,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其中: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284,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4,57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7%;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5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1%;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09%;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4,57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7%;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5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1%;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09%;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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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4,57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7%;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5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1%;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09%;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4,57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7%;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5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1%;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09%;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5,32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4,7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4,57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7%;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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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5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1%;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09%;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4,57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7%;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3,5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1%;反对股份751,1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09%;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5,32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284,7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2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4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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