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宁风电场项目申请
银团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有利
于满足永宁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红河
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宁风电场项目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的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宁风电场项目本
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
项目申请银团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有利
于满足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
要。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本次申请银团贷
款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
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天然气公司”)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
其本次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最高额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有利于解决红河天然气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天然气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弥勒
市支行申请最高额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本次
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利于解决玉溪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公司本次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
业银行申请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及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