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
目申请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有利
于满足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
要。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大姚云能投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
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