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2022-09-1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