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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15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2:30至3:1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
为600,28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9,52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3,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3,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其中: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53,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0,27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52,5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申
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0,27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52,5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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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0,27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52,5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2年10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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