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入资本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2022-10-1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入资本金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入资本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
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会泽云能
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入资本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