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2022-11-2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