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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

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

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 2023 年度

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

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申请 4,9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

然气公司本次为曲靖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 4,9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本次为曲靖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 4,900 万元项目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

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

溪公司本次向交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旨在满足玉溪市应急气源

储备中心项目二期建设资金需求,天然气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符合天然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本次为玉溪公司向交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申请项目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

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

立意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玉溪公司

本次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增加申请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公司本次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

业银行增加申请 2,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云

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

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然

气公司本次为玉溪公司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项目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障玉溪研和工业园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

顺利推进,符合天然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本次为玉溪公司向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