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云南能投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宇佳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每月均获得银行抄送的对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单,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2 月 17 日
持续督导要求、募集资金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与使用、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
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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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
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况
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
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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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
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
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
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
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
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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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宇佳 周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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