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5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2:00至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71,761,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1,647,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113,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3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113,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9%;反对股份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26,5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股份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
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000万元履
约保函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
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

                                      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
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71,7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230,77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股份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纳超洪先生、罗美娟女士分别作了述职报告;独
立董事段万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罗美娟女士作了述职报告。公
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敏、朱智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
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3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6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