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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2-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得润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8,571,428 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056,435.11 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得润电子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得润电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情况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总额为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1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13 日止)。2011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总计 5,500 万元全部如期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
司将总额为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6 个月(自 2011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2 年 3 月 13 日止)。2012 年 3 月 12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 16,000 万元全部如期归还至公
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已归还前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得润电子拟将总额为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得润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
已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得润电子承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承诺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得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鸿杰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