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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专项报告2012-03-3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专项报告


      虞熙春先生、陈骏德先生、梁赤先生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

尽责,积极、准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上述独立董事

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公司董事会议                8               8              0

 审计委员会议                7               7              0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4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4               4              0

         共计                23              23             0


    2. 独立董事陈骏德先生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公司董事会议                8               8              0

 战略委员会议                2               2              0       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议                7               7              0       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2               2              0       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4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4               2              2

         共计                27              25             2


    3.独立董事梁赤先生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公司董事会议                    8             8              0

 提名委员会议                    2             2              0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4             4              0

           共计                 14             14             0



     二、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陈骏德先生、梁赤先生均未提出异议事项。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 年度,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陈骏德先生、梁赤先生共同发表了以下

17 项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 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 年 3 月 14 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 对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011 年 3 月 28 日    3.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4.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5.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1.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011 年 7 月 29 日    2. 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3.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4. 对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2011 年 9 月 14 日    1.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10 月 21 日   1.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独立董事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陈骏德先生、梁赤先生到公司光明工业园进行

了实地考察,主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公司管理层参加了此次实

地考察活动。

    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主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工作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实地考察的过程中,还听

取了公司就年审事宜的安排,对年审的总体安排表示认可。



    五、独立董事其他工作

    1. 在公司201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现场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

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