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聘任田南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