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25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发出通知,2012 年 7 月 19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24

日-2012 年 7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2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2 年 7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5,237,02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410,442,138 股的 45.13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5,132,8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1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4,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54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赞成:185,157,5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7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5,133,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5,133,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10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5,157,5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1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7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卜宏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