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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8,600 万元,其中报告

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 16,600 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 13,500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38,600 万元,

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96%。具体情况如下:

    (1)2010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其中向招商银行青岛海尔路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向中信银行青岛延安三路支行

续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拟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报告

期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青岛海尔路支行申请融资额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为 2010 年 8 月 5 日至 2012 年 8 月 4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以上担

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12,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向招商银行青岛海尔路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元,向青岛银行胶州

分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元,拟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敞口 4,000

万元,新增向中国银行胶州支行授信额度敞口 2,000 万元。报告期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

银行胶州分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为

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胶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5,000 万元提供净敞口额度 3,5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26 日至 2012 年 9 月 25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

额为 3,500 万元;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胶州分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7 日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3)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人民币 17,500 万元(其中续贷敞口 6,500 万

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敞口 4,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敞口 8,500 万元,

向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敞口 5,000 万元。报告期为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

有限公司申请徽商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7 日

至 2012 年 7 月 7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

司申请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12 年 9 月 16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4)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绵阳市商业银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其中续贷敞

口 3,5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7 月 28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5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4,000 万元的一年期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兴业银行深圳天安

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2011 年 6 月 7 日至 2012 年 6 月 7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民生银行深圳龙华支

行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8 月 4 日至 2012 年 8 月 4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光大银行深圳宝安支

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4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6)201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不超

过 2,500 万元(其中续贷敞口 1,6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提供不超过敞口 2,500 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拟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 17,500 万元(其中续贷敞口 6,5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敞口 4,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敞口 8,500 万元,向光大银行

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敞口 5,000 万元,本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敞口 17,500 万元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27 日至 2013 年 1 月 26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债

务尚未到期。

    (7)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 5,600 万元(其中续贷敞口 3,000 万元)的一年期

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招商银行青岛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胶州

支行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2,600 万元,本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敞口 5,6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

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报告期为青岛海润电子

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胶州分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2,6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30 日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2,6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

尚未到期。

    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及权益工具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过仔细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及权益工具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

行的相应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