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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10-25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了
28,571,42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8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943,552.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056,435.11 元。经深圳市鹏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全部到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        CPU 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                                                    14,983
   2        双倍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插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3,424
   3        LED 连接器项目                                                              8,800
   4        汽车连接器及线束项目                                                      15,50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
                                   合计                                               57,207



    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2,066,330.54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额共计 202,557,261.42 元(包括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000.00 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将总额为 55,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1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13 日止)。2011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 55,000,000.00 元全部如期归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总额为 16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1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2 年 3 月 13 日止)。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 160,000,000.00 元全部如期归至公司相应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总额为 1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 150,000,000.00 元全部如期归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总额为 100,000,000.00 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由于公司产品生产链较长,原材料及在制品资金占用较多,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家电类大公司,客户内部付款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决定了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 2012 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3.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
银行半年期借款利率(5.6%)、闲置募集资金 6 个月定期存单利率(3.0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约 120 万元左右。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并承诺: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5)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7)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5.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 10%,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陈鸿杰、刘晴作为保荐
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得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
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