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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2-1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得润电子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得润电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得润电子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敞口19,500万元(其中续贷1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
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
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6,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金工
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2012年9月30日,得润电子连同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折人
民币3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6%。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2.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和金工精密制造(深
圳)有限公司为得润电子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
良好的信用,得润电子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得润电子《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根据得润电子《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得润电子《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鸿杰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